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传音控股传音控股(SH:688036)2025-11-12 17:32

| | | 2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 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相关证券监管部门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