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2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传音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