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传音控股传音控股(SH:688036)2025-11-12 17:32

| |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 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 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 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 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 发表意见。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 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 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 会直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