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 |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5 |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职权 6 | | | 第五章 | 工作条件及报酬 8 | | | 第六章 | 附则 | 9 |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