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度制定依据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1]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部分内容[2] 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董事长和董秘应增强保密意识[3]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5] 登记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等事项[6]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商业秘密披露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并说明情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