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累计或单项满足条件需报告,如涉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9]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方交易及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1] 报告时间与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24小时内报告[15] - 报告义务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情形时应第一时间报告[15] - 重大事项逾期付款应及时报告原因和安排[16]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并定期汇报[16] - 应在规定时点或时限内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5] 报告内容与流程 - 书面报告应含事项原因、各方情况、对经营影响等内容[16] - 报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审核后报送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会秘书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汇报,需审议事项提请程序并披露[18] 其他规定 - 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9] - 相关人员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1] - 违规瞒报、漏报、误报将被追责[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