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机构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3]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时,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与追责[13]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3] 公司检查安排 - 风险防控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21]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5] 股东诉讼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公司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3]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27] -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随年度报告一同披露[20]
龙江交通(6011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