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SH:601188)2025-11-12 17:32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报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信息[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需披露的交易情况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6] 需披露的其他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32][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2]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0]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董事会秘书发布等流程[34] - 定期报告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后发布[3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事务[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8] - 董事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并获取决策资料[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4]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3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9]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对外公布事宜[39] - 公司有关部门及分子公司为报告提供数据信息,对其真实性等负责[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7] 违规处理 - 公司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配合或非法要求内幕信息,公司可申请责令改正并由证监会处罚[5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5]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特定对象现场活动实行预约制[55]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先向董事长报告,再向董高通报[56] 沟通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与重要部门应和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披露信息征询意见[56]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检查买卖披露并处罚违规[57] 其他管理 - 公司建立财务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泄漏[5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8] - 董高及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58]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审批,证券监管要求时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