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
| |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章及其 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与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 性。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 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 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 会直接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 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 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