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
内部审计人员与报告 - 公司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内审人员,设负责人一名[9] - 内审人员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0] - 内审机构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审工作报告[10] 内部控制相关报告 - 内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审计要求与档案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出具报告[26] - 公司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1] 审计重点与监督 - 内审部门审计特定事项有重点关注内容[16][17][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报告[20] 决策与说明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6] 其他制度 - 公司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