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5年5月19日公司股本总数由2.4亿股增至2.40743536亿股[2] - 2025年5月19日公司注册资本由2.4亿元变更为2.40743536亿元[2] -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为24,074.3536万元[8]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将职责整合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拟修订和制定25项公司治理制度,1 - 7项需股东会审议[4][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起诉[11][12] - 公司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1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2]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5]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公司净资产20%的股份[15]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少于6名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应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6] 交易与担保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2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0%以上且超过2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6]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以上且超过2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以上且超过2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6] - 单笔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可提供担保[2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可提供担保[27] -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可提供担保[2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积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可提供担保[27] 人员任职与组成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4]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设主席1人[3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5] - 公司依照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6]
泰凌微(68859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