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13] - 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立即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1]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2][23]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23]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3] - 公司对外签署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4]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后组织编制信息披露文件[24]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需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25] - 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先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再由董事长审核批准并发布[25] - 其他以公司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核签字[25]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7] - 公司董事、高管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违规将受处分[36][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9]
泰凌微(6885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