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泰凌微泰凌微(SH:688591)2025-11-12 18:0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13] 政策调整条件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可供分配利润10%,可调整股利政策[14] 政策调整与执行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董事会决策需记录并保存书面记录[18] - 调整政策需论证原因,经股东会表决[18] - 股东会决议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年报披露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性[19]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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