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1]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2]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分别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2]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两者皆无按协议价[7]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份数不计入有效总数[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16]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20] - 经董事会批准的由经理层组织实施[20] - 经总经理批准的由相关部门实施[20]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