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泰凌微泰凌微(SH:688591)2025-11-12 18:0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