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 股东投票权计算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 选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股数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6] - 选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股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 得票超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8] 缺额董事选举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重选[8]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皆不当选下次再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