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泰凌微泰凌微(SH:688591)2025-11-12 18:03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重大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未发则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7] 股东会通知 - 召开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19]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股东权益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书若由他人签署需公证[2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3]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43] -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并履行职责[43] 决议与记录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方案实施与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3]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6]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