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6]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6] - 购其他公司股份超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不适用本制度[3] 投资规则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4] - 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专用账户[5] - 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调拨、管理及核算分析[9] - 董事会跟踪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异常时处理披露[12] - 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审计监督[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