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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8: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指全资或控股等合并报表范围子 公司,下同)的证券投资行为,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 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第四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 券投资行为,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