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补选[13]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9] - 半数以上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5日内召集[20]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至少十年[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26]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6] - 投票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并披露[29] 待遇与责任 - 出现受处罚情形取消和收回当年津贴[29][30]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承担费用[32][33]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4][35] - 任期结束后对商业秘密保密[35] - 承担决议责任,擅自离职应赔偿[3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 - 适用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2日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