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4] 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5] 重大信息 - 包括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等[6] 重大风险事项 - 包括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问题等[17] 重大变更事项 - 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21] 报告制度及流程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2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3][2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沟通和培训[4] - 董事会秘书认为需披露信息时应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定[24] -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重大事项应尽快提交并审核通过后公开披露[24]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5] - 重大事项涉及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2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5] 责任与制度生效 - 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8]
南极光(30094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