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极光(30094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8: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 义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报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