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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8: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委员选举产生,并通知董事会。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