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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8:03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南极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