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需处理披露[15]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18][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