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公司章程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8:03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960.642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264.4372万元,已发行股份22,264.4372万股[9][21] - 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发起人姜发明、潘连兴分别认购3,133.1万股[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1]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11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2]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4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2]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5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6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3] 公司高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71][174] 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8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6] - 公司当年盈利且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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