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6] - 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9]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12] 减持相关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其他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违规报深交所[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