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或 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持股行使对 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 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