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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8: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深圳市南极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