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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8: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及权限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 (一)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 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