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下简称《5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登记,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