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300902) -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11月12日召开,现场14:30开始,网络投票9:15开始[4] - 出席股东会股东及代表136人,代表股份77,046,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2.3789%[5]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6,643,292股,占比99.4770%[9]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6,642,492股,占比99.4760%[1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76,644,492股,占比99.4786%[14]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76,643,292股,占比99.4770%[1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941,300股,占比90.7247%[10]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940,500股,占比90.7063%[11]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3,942,500股,占比90.7524%[14]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3,941,300股,占比90.7247%[16] 其他 - 本次股东会表决、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6][17]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