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必贝特必贝特(SH:688759)2025-11-12 18:18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变更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时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公告[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不超30%[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需股东会审议[14] 节余与变更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17]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多方同意[17]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8][19]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事务所出具报告,董事会收到后公告[22] - 年度结束董事会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