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必贝特必贝特(SH:688759)2025-11-12 18:18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股东表决权=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按对应人数算投票权[5]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半且位次符合当选[7] - 得票相等情况按不同规则处理,如全部当选或再次选举[7] - 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决定下次选举或第二轮选举[8]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特别条款自上市日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