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董事规范 -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2][3] - 应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5] - 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 - 审议决策事项应考虑损益和风险等因素[10] - 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应书面说明原因[9] - 董事长、副董事长应遵守集体决策机制,不得干预其他董事[1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策事项,及时告知董事重大事项[11] - 董事长应保证董事会秘书知情权,要求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11] - 应按规定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4] 高级管理人员规范 - 应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遇特殊情形应及时报告[13] - 需认真阅读定期报告,依法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无法保证报告内容或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说明原因[13] - 其他履职行为规范参照董事相关规定执行[13] 行为规范说明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章程规定执行[15] - 与法规等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涉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自上市日起生效,其他条款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生效[15] - 修改由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