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必贝特必贝特(SH:688759)2025-11-12 18: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违法受罚人员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谴责批评人员不得担任[7]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提名[8] - 在公司连续任职6年不得再连续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2名或以上独董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公司保存向独董提供资料至少5年[21] - 独董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费用承担与制度生效 - 独董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涉及上市公司规定上市起生效,其他股东会通过生效[25]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