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批[9]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11] 投资资金与理财规定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13]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4] - 购入有价证券须当日记入公司名下,财务部及时登记入账并定期核对[14]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情况,异常时及时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对外投资事项及决策实施过程,可提纠正意见和专项报告[14] 部门职责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核评估等并向董事会汇报[16]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制定资金配套计划等[18] - 法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相关合同等起草和法律审核[18] 流程与存档 - 对外投资决策经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阶段[17] -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将投资资料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存档[18] - 董事办公室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和监督[19]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出现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涉及上市公司规定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