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必贝特必贝特(SH:688759)2025-11-12 18:18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4]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自然人可能被认定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1] 报告期限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1]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与协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适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3]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事前认可与监督 - 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意见[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情况[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1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7] - 涉及上市公司规定上市日起生效,其他条款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生效[1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