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5]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职务解除与离职手续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董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0]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