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与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发布业绩快报[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披露[2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2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22]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披露[23]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披露[23]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董事会秘书[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秘书[40]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3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时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3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5]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应结合所属行业政策环境和发展状况,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27]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应披露新业务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相关信息[27]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如可能重大亏损、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8]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并核查,提示交易风险[30]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及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33]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遇重大信息应按规定时点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如事项发生当日或次日等[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非经授权他人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34]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35]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现缺陷督促改正[35] 资料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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