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丸美生物丸美生物(SH:603983)2025-11-12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4100万股[3]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01,000,000元,原股份总数为40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3][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及限制[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限制[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8]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书面请求诉讼[9]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等情形由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相关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不同主体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5]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6年[20]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21][2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6] 制度修订 - 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部分制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