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道通科技道通科技(SH:688208)2025-11-12 18:47

募集资金管理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资金账户管理 - 商业银行需每月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专户[4][5]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9]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项目变更与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变更需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内部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8]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9]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