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2][3]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为关连人士[3] - 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该非全资附属公司为关联附属公司[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长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含)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 与关联法人交易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其他规定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需在股东会回避表决[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超6个月;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超一年[15]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5] - 若关连交易属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19] - 就持续关连交易签订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三年,特殊情况需委任独立财务顾问[19]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22]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23]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