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宏盛华源宏盛华源(SH:601096)2025-11-12 18: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1]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关联人交易应累计计算[21]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4] - 九种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4][25]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不少于10年[27] 制度相关 - “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提修改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