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宏盛华源铁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同时涉及下列情形,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 30%以上。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 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