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半数以上投赞成票[15]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投票与审议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视为放弃投票权[1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2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包括多项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字[22][23]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5] - 涉及特定事项分别披露决议公告和重大事项公告[25]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2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