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需记载十项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14][16] - 中期报告需记载七项内容[17]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担责[7]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依法披露信息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10]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披露财务数据[24] - 一年内买卖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28]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董事会确保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未经审议不得披露[19][2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多环节审核后披露[34]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门制作,多环节审批后发布[35][36]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47] - 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47]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应申报并公告[56]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57] - 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存超10年[58]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61] - 董事或高管失职致违规需报交易所备案[6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知情人[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写档案[53]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并报告信息进展[48] - 公司对内幕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追责[6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65] - 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挂牌交易生效,由董事会解释[65][66]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