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职责与会议 - 职责为研究长期战略、重大投资等并提建议[9]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日通知[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应有记录并报董事会[12][1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H股挂牌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