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广 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及 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