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信息申报与检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7]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8] 股票买卖规则 - 买卖本公司股票通知回复须在5个交易日内出具[13] - 获准买卖股票有效期不超批准后5个交易日[13]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11] - 不得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买卖受限[14] - 不得从事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15] 股份转让规定 - 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7] - 按上年末登记股份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21] -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21] 减持与披露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完成后2个交易日报告[19]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披露[20] 离任与违规处理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锁定[22] - 短线交易收益收回并披露[23] - 违规买卖承担监管处罚和公司处分[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备案并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