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丸美生物丸美生物(SH:603983)2025-11-12 18:48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5] 投资方式 - 公司长期投资包括独立兴办、合资合作、参股收购等[6] 决策流程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提出、初审、审核三阶段[11] 实施要求 - 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变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3] 资金限制 - 公司不得用信贷、募集资金证券投资,财务部定期核对资金[15] 回收转让 - 公司回收投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未达预期等[18] - 公司转让投资情形包括战略变化、项目亏损等[20] - 转让对外投资应合理定价,必要时审计评估[21] 监督检查 - 审计部建立对外投资内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23] 责任追究 - 公司对资产损失相关单位和个人立案调查并处罚[25] - 董事长等擅自越权投资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25] - 公司委派人员失当造成投资损失将被追究责任[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发行H股备案并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27] - 制度修订权属股东会[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所属公司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