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1名董事长[4]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10][12][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会议出席与列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委托有多项限制[18][20] - 董事会秘书应列席,总经理可列席,其他人员按需列席[16][21] 会议表决与决议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4] - 普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关联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普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包括多方面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2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30]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发行H股备案挂牌后生效,修订权属股东会,由董事会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