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含库存股)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总发行股本(不含库存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10][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董事选举除选举一名董事外采取累积投票制[32]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会议登记与记录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制作会议登记册,登记出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等事项[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36] 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0]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可电子通信方式列席[3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7]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3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备案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43]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33] 保密与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相关各方在公布结果前对表决情况保密[34] - 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相关各方在公布结果前对表决情况保密[34]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