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上市 -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4100万股[6] - 公司设立时,孙怀庆、王晓蒲分别认购7200万股、800万股[19]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7]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3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6] - 股东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规定比例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5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7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3][194]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